商業團體法 第 58 條(全國商業總會)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全國商業總會由左列會員組織之: 一、省(市)商業會。 二、全國性各業商業同業公會。 三、全國性各業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四、全國性各業輸出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五、未組織全國性聯合會之特定地區各業輸出業同業公會。
全國商業總會由左列會員組織之: 一、省(市)商業會。 二、全國性各業商業同業公會。 三、全國性各業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四、全國性各業輸出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五、未組織全國性聯合會之特定地區各業輸出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