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商業團體法6主管機關

快速跳轉
  1. 1.縣(市)商業會及商業同業公會,其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直轄市商業會及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省商業會、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全國商業總會、全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特定地區輸出業同業公會及全國輸出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其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2. 2.前項各類商業團體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商業團體法第6條第1項規定了各類商業團體的主管機關。根據該條款,縣(市)商業會及商業同業公會的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直轄市商業會及商業同業公會的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而省商業會、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全國商業總會、全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特定地區輸出業同業公會及全國輸出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的主管機關則為內政部。 參考資料: 《商業團體法》 商業團體法第6條第1項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4

(0610714 制定)

凡在同一縣(市)區域內,有依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同業公司、行號,滿五家以上時,應組織該業務同業公會。

(0711203 全文修正)

縣(市)商業會及商業同業公會,其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省(市)商業會及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與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其主管機關為省(市)政府之社會處(局)。全國商業總會、全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特定地區輸出業同業公會及全國輸出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其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前項各類商業團體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0861023 修正)

縣(市)商業會及商業同業公會,其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省(市)商業會及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與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其主管機關為省(市)政府之社會處(局)。全國商業總會、全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特定地區輸出業同業公會及全國輸出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其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前項各類商業團體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立法理由配合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之增訂,增列「全國商業同業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0911122 修正)

縣(市)商業會及商業同業公會,其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直轄市商業會及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省商業會、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全國商業總會、全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特定地區輸出業同業公會及全國輸出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其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前項各類商業團體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立法理由為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將省商業及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主管機關修正為內政部,另配合地方制定法之施行,提昇直轄市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爰修正第一項。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0610714 制定)

凡在同一縣(市)區域內,有依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同業公司、行號,滿五家以上時,應組織該業務同業公會。

(0711203 全文修正)

縣(市)商業會及商業同業公會,其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省(市)商業會及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與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其主管機關為省(市)政府之社會處(局)。全國商業總會、全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特定地區輸出業同業公會及全國輸出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其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前項各類商業團體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0861023 修正)

配合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之增訂,增列「全國商業同業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0911122 修正)

為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將省商業及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主管機關修正為內政部,另配合地方制定法之施行,提昇直轄市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爰修正第一項。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商業團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業團體法第 6 條規定:「縣(市)商業會及商業同業公會,其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直轄市商業會及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其主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業團體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商業團體法第 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