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商業團體法5商業團體之任務

快速跳轉

商業團體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國內外商業之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事項。 二、關於國際貿易之聯繫、介紹及推廣事項。 三、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商業法令之協助推行及研究、建議事項。 四、關於同業糾紛之調處事項。 五、關於同業員工職業訓練及業務講習之舉辦事項。 六、關於會員商品之廣告、展覽及證明事項。 七、關於會員與會員代表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之調查、登記事項。 八、關於會員委託證照之申請變更、換領及其他服務事項。 九、關於會員或社會公益事業之舉辦事項。 十、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 十一、關於接受政府機關、團體之委託服務事項。 十二、關於社會運動之參加事項。 十三、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商業團體法第5條明確列舉了商業團體的任務,其中包括國內外商業的調查、統計與研究、發展事項,聯繫、介紹及推廣國際貿易,協助推行與研究商業法令與政府經濟政策,調處同業糾紛,舉辦同業員工職業訓練及業務講習,廣告、展覽及證明會員商品,建立及調查會員基本資料,處理有關會員證照之申請變更、換領及其他服務事項,舉辦會員或社會公益事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接受政府機關、團體之委託服務,參加社會運動,以及處理其他法令規定下應辦理之事項。 根據《商業團體法第5條》的內容,商業團體的任務包括了多個方面,例如進行商業的調查、統計和研究,推動國際貿易,協助政府執行經濟政策和商業法規,調解同業之間的爭議,舉辦員工的職業訓練和業務講座,宣傳和展示會員的商品,建立和更新會員的基本資料,處理會員的證照申請和換領,舉辦公益事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接受政府和團體的委託服務,參加社會運動,以及處理其他法令規定的事項。 這些任務可以幫助商業團體促進商業發展、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支援,並維護會員的權益。商業團體可以成為商業界的一個平台,促進交流、協作和合作,同時也是政府和商業之間的橋樑,協助政府執行相關政策和法令。 參考資料: - 商業團體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0) - 商業團體個案範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0A1C0205601&typ=C)

立法沿革 2

(0610714 制定)

縣(市)、鎮(市)商業會及縣(市)、鎮(市)商業同業公會,其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省(市)商業會及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與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其主管機關為省(市)政府之社會處(局);全國商業總會、全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及特定地區輸出業同業公會,其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前項各類商業團體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0711203 全文修正)

商業團體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國內外商業之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事項。   二、關於國際貿易之聯繫、介紹及推廣事項。   三、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商業法令之協助推行及研究、建議事項。   四、關於同業糾紛之調處事項。   五、關於同業員工職業訓練及業務講習之舉辦事項。   六、關於會員商品之廣告、展覽及證明事項。   七、關於會員與會員代表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之調查、登記事項。   八、關於會員委託證照之申請變更、換領及其他服務事項。   九、關於會員或社會公益事業之舉辦事項。   十、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   十一、關於接受政府機關、團體之委託服務事項。   十二、關於社會運動之參加事項。   十三、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 法令名詞
  • 調處名詞
(0610714 制定)

縣(市)、鎮(市)商業會及縣(市)、鎮(市)商業同業公會,其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省(市)商業會及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與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其主管機關為省(市)政府之社會處(局);全國商業總會、全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及特定地區輸出業同業公會,其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前項各類商業團體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0711203 全文修正)

商業團體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國內外商業之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事項。   二、關於國際貿易之聯繫、介紹及推廣事項。   三、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商業法令之協助推行及研究、建議事項。   四、關於同業糾紛之調處事項。   五、關於同業員工職業訓練及業務講習之舉辦事項。   六、關於會員商品之廣告、展覽及證明事項。   七、關於會員與會員代表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之調查、登記事項。   八、關於會員委託證照之申請變更、換領及其他服務事項。   九、關於會員或社會公益事業之舉辦事項。   十、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   十一、關於接受政府機關、團體之委託服務事項。   十二、關於社會運動之參加事項。   十三、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商業團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業團體法第 5 條規定:「商業團體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國內外商業之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事項。 二、關於國際貿易之聯繫、…」(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業團體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商業團體法第 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7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