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團體法 第 8 條(商業同業公會之設立)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在同一縣(市)、直轄市或全國區域內,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同業公司、行號達五家以上者,應組織該業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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