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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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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商團體:指依工業團體法成立之工業團體、礦業團體及依商業團體法成立之商業團體。 二、會務工作人員:指由工商團體聘僱承辦各該團體會務、業務、財務及人事等之工作人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2條中,主要定義了「工商團體」和「會務工作人員」兩個詞語。 根據該條規定,「工商團體」是指根據工業團體法成立的工業團體、礦業團體,以及根據商業團體法成立的商業團體。 而「會務工作人員」則指由工商團體聘僱的工作人員,主要負責處理該團體的會務、業務、財務以及人事等相關工作。 例如,若有一個根據工業團體法成立的工業團體,並且聘僱了負責管理該團體會務、業務、財務等工作的人員,那麼這些人員就屬於該團體的會務工作人員。

  • 工業團體法法規
  • 商業團體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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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商團體:指依工業團體法成立之工業團體、礦業團體及依商業團體法成立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