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縣(市)、鄉(鎮、市、區)教育會以行政區域為其組織區域,並冠以各該區域之名稱。全國教育會應冠以中華民國國號。
根据教育会法第 6 條,省(市)、縣(市)、鄉(鎮、市、區)教育會的组织区域应以行政区域为基础,并冠以各自区域的名称。而全国教育会则应以中华民国的国号作为名称。 根据参考资料,该法条确立了教育会组织的组织原则。省(市)、縣(市)、鄉(鎮、市、區)教育会以行政区域为基础,旨在实现地方教育会的地方性质和服务范围。全国教育会则冠以中华民国的国号,体现其全国范围的性质。 举个例子,某个地方的教育会可以是“臺北市教育會”或“新竹縣教育會”,而全国教育会则是“中華民國教育會”。这样的组织命名方式有助于区分不同层级的教育会,并与所在的行政区域相对应。
教育會之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但區教育會如有特別情形,經監督機關之核准,不在此限。
教育會分鄉鎮教育會、市區教育會、縣教育會、市教育會及省教育會。 下級教育會應受上級教育會之指導。
省(市)、縣(市)、鄉(鎮、市、區)教育會以行政區域為其組織區域,並冠以各該區域之名稱。全國教育會應冠以中華民國國號。
立法理由一、原第九條分別修正列為本條及第九條。 二、參照職業團體立法體例,規定省(市)、縣(市)、鄉(鎮、市)教育會以行政區域為教育會之組織區域,並冠以各該行政區域之名稱,全國教育會冠以中華民國字樣。 三、按目前我國行政區畫,在直轄市及省轄市之下,尚有「區」教育會之設置,原條文未予列入,顯有疏漏,爰將「鄉(鎮、市)教育會」修正為「鄉(鎮、市、區)教育會」,以符實際。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教育會之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但區教育會如有特別情形,經監督機關之核准,不在此限。
教育會分鄉鎮教育會、市區教育會、縣教育會、市教育會及省教育會。 下級教育會應受上級教育會之指導。
一、原第九條分別修正列為本條及第九條。 二、參照職業團體立法體例,規定省(市)、縣(市)、鄉(鎮、市)教育會以行政區域為教育會之組織區域,並冠以各該行政區域之名稱,全國教育會冠以中華民國字樣。 三、按目前我國行政區畫,在直轄市及省轄市之下,尚有「區」教育會之設置,原條文未予列入,顯有疏漏,爰將「鄉(鎮、市)教育會」修正為「鄉(鎮、市、區)教育會」,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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