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會法施行細則第10條,教育會應設置會員會籍登記卡,不僅要辦理平時的異動登記,還應在每年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前一個月進行會籍總清查,以便校正會員(代表)名冊。此外,根據法規的規定,會員(代表)名冊應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十五天前函報該管主管機關。 例如,一個教育會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前一個月進行了會籍總清查,並根據清查結果校正了會員(代表)名冊。會員(代表)名冊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十五天前函報了該管主管機關。這樣教育會就符合了教育會法施行細則第10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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