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區)教育會對所屬會員應發給會員證,載明會員類別、會員姓名或名稱、服務單位或地址、入會日期及發證日期。
根據教育會法施行細則第9條,鄉(鎮、市、區)教育會對所屬會員應發給會員證,該會員證需載明以下內容:會員類別、會員姓名或名稱、服務單位或地址、入會日期及發證日期。 參考資料可參閱教育部所公布的教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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