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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法施行細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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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理事、監事名額應為奇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教育會的理事、監事名額應為奇數。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在理事、監事的投票中產生平票的情況,確保會議能夠順利進行並做出決議。這個法規被廣泛應用於各種教育機構,例如學校的董事會或是教育委員會。具體的例子可以是一個學校的董事會由7位理事和3位監事組成,這樣總共有10個成員,確保在投票時不會產生平票的情況,能夠順利做出決策。參考資料:教育會法施行細則,資料更新日期為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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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規定:「教育會理事、監事名額應為奇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