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24

快速跳轉
  1. 1.教育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監事會,應於會議後十五日內將會議紀錄分送各該會議應出席人員,並函報該管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2. 2.前項會議之決議,如須專案處理者,應報請有關機關辦,並將處理情形或結果,提報下次會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了教育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監事會後的相關要求。 根據第1項規定,教育會在會議結束後的十五日內,應將會議紀錄分送給應出席的人員,並函報相關的主管機關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這表示會議紀錄需要保留並提供給相關的人員和機關參考。 根據第2項規定,如果會議的決議需要進行專案處理,應報請相關機關核辦,並將處理情形或結果提報下次會議。換句話說,如果會議決議需要進一步的處理,教育會需要將相關事項提交給相關機關辦理,並在下次會議上討論處理情形或結果。 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教育會的會議紀錄得到保留,並提供給相關人員和機關參考,同時也確保會議決議得到適當的處理。根據所提供的資料,沒有特定的範例與此法條有直接相關的議案或情景。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規定:「教育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監事會,應於會議後十五日內將會議紀錄分送各該會議應出席人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