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合作社理事、監事或其他職員,違反本法及本細則之各項規定,或不依章程規定處理社務,致合作社、社員或準社員受損害時,除依法處置外,並得由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依章程規定處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合作社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合作社的理事、監事或其他職員,如果違反合作社法及合作社法施行細則的各項規定,或者不按照章程規定處理社務,導致合作社、社員或潛在社員受到損害,除了依法處置之外,社員大會或者社員代表大會也可以按照章程規定處理。 根據這個條文,如果合作社的理事、監事或其他職員違反法律或章程,導致合作社或其成員受到損害,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可以根據章程中的規定來處理這個問題。這可以包括解聘相關職務、懲罰或其他適當的處置。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