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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法施行細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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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理事、監事或其他職員,違反本法及本細則之各項規定,或不依章程規定處理社務,致合作社、社員或準社員受損害時,除依法處置外,並得由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依章程規定處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合作社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合作社的理事、監事或其他職員,如果違反合作社法及合作社法施行細則的各項規定,或者不按照章程規定處理社務,導致合作社、社員或潛在社員受到損害,除了依法處置之外,社員大會或者社員代表大會也可以按照章程規定處理。 根據這個條文,如果合作社的理事、監事或其他職員違反法律或章程,導致合作社或其成員受到損害,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可以根據章程中的規定來處理這個問題。這可以包括解聘相關職務、懲罰或其他適當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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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合作社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規定:「合作社理事、監事或其他職員,違反本法及本細則之各項規定,或不依章程規定處理社務,致合作社、社員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合作社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