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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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除本法規定之各項會議外,並得舉行各種社務活動,以喚起社員之集會意識,其主要項目,得於章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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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合作社法施行細則第14條,合作社除了本法規定的各項會議外,還可以舉行各種社務活動,目的是為了喚起社員的集會意識。具體的社務活動項目可以根據章程的規定來確定。合作社可以依照章程的要求舉行各種社務活動,例如定期的社員大會、學術研討會、文化活動等,這些活動可以幫助提升社員的凝聚力和參與度,促進合作社內部的溝通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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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