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財務報表及經費處理準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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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會計事項之入帳基礎及處理方法,應前後一貫;其有正當理由必須變更者,應在財務報表中說明理由、變更情形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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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合作社財務報表及經費處理準則第8條規定,合作社在處理會計事項時,應保持前後一貫性,即在入帳基礎及處理方法上保持一致。如果合作社有正當理由需要變更這些基礎及方法,則應在財務報表中詳細說明變更的理由、情形以及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參考資料:合作社財務報表及經費處理準則 - 農業金融專刊第53期(https://www.nafa.com.tw/Uploads/files/an547.pdf) 範例:例如,若某合作社曾在過去使用現金收付制處理會計事項,但由於某些因素需要變更為權責發生制,合作社在財務報表中應說明變更的理由,如遵守更高的會計準則要求或法律規定等,並且說明這種變更對財務報表的影響,例如可能會導致收入和費用的時間分配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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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