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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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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受讓或繼承社股者,應繼承讓與人或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受讓人或繼承人為社員時,應適用第六條及第七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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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提供的上下文,沒有提及任何與"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第 17 條"有關的內容,因此無法針對此法條進行逐條釋義。

  • 繼承名詞
  • 繼承人名詞
  • 名詞
  • 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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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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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第 17 條規定:「凡受讓或繼承社股者,應繼承讓與人或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受讓人或繼承人為非社員時,應適用第六條及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