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理事會、監事會、評議會,每月召集一次,理事會、監事會由各該會主席召集之。評議會由評議員互推一人召集之,開會時之主席,由評議員輪流擔任之。 理事會、監事會及評議會,應各有理監事、評議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理事、監事、評議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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