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設置合作農場辦法8

快速跳轉

合作農場得依其農作性質或地區,分組或分區經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設置合作農場辦法第 8 條,合作農場可以根據其農作性質或地區進行分組或分區經營。這意味著合作農場可以根據不同的農作性質或地區的需求,對其經營方式進行區分或分組管理。這樣可以更有效地管理和規劃農場的各個區域,使其能夠更好地配合不同農作性質的需求。例如,某個地區可能主要種植水果,而另一個地區可能更適合種植蔬菜,合作農場可以根據這些特點進行分組或分區經營,以更好地符合農作性質和地區需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設置合作農場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設置合作農場辦法第 8 條規定:「合作農場得依其農作性質或地區,分組或分區經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設置合作農場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