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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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第7條,主管機關應對合作社進行稽查,並將稽查結果及缺失的改善情形列入年度考核的項目之中。這表示主管機關會對合作社進行評估和檢查,並按照這些結果對合作社進行評分和考核。如果在稽查中發現了某些缺失問題,合作社需要在年度考核中展示出改善的情況。舉例來說,如果主管機關在稽查中發現合作社的財務記錄存在問題,那麼合作社在年度考核中應該展示出對這些問題的改善措施和成果。
- 主管機關名詞
- 理合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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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