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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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第八條規定請領社會工作師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並繳納證書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 一、考試院頒發之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證書或社會工作師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二、最近一年內二寸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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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申請社會工作師證書的人應填寫申請書,並檢附以下文件,並支付證書費用,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 一、考試院頒發的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證書或社會工作師檢覈及格證書的影本。 二、最近一年內拍的二寸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張。 參考資料: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社會工作師法第八條、考試院官網、中央主管機關相關網站或政府文件。
- 第八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社會工作師法 第 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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