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互助社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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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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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860506 制定)
主管機關得視地方經濟情況限制儲蓄互助社之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
立法理由依審查會與會委員決議條文通過。
(0890113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文內容不符「授權明確性」的要求有可能產生行政機關不當介入與過當裁量的疑慮。 三、與本法相類似的合作社法並無與本條文相同的規定。 四、本法訂有罰責規定,即可收監督管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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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0506 制定)
依審查會與會委員決議條文通過。
(0890113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文內容不符「授權明確性」的要求有可能產生行政機關不當介入與過當裁量的疑慮。 三、與本法相類似的合作社法並無與本條文相同的規定。 四、本法訂有罰責規定,即可收監督管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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