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儲蓄互助社法23

快速跳轉
  1. 1.儲蓄互助社因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解散,應由協會呈報主管機關准: 一、社員大會之解散決議。 二、社員不滿五十人。 三、經破產宣告。 四、經協會命令解散。
  2. 2.前項第一款之決議,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儲蓄互助社法第23條,儲蓄互助社的解散必須符合以下情況,並且需要經協會呈報主管機關核准: 一、社員大會的解散決議。 二、社員人數少於五十人。 三、被宣告破產。 四、主管機關命令解散。 根據該法第23條第2款,如果是社員大會的解散決議,必須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的出席,並且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舉例如下:假設某儲蓄互助社社員總數為70人,當社員大會召開時,必須至少有59人出席(即全體社員人數的4/3),並且至少有46人同意(即出席社員人數的2/3)才能通過解散決議。如果出席社員少於59人或者同意人數少於46人,則解散決議無效。

立法沿革 1

(0860506 制定)

儲蓄互助社因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解放,應由協會呈報主管機關核准:   一、社員大會之解散決議。   二、社員不滿五十人。   三、經破產宣告。   四、經協會命令解散。   前項第一款之決議,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立法理由明定儲蓄互助社解散之各種情形,並須經由主管機關核准。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宣告名詞
(0860506 制定)

明定儲蓄互助社解散之各種情形,並須經由主管機關核准。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儲蓄互助社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儲蓄互助社法第 23 條規定:「儲蓄互助社因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解散,應由協會呈報主管機關核准: 一、社員大會之解散決議。 二、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儲蓄互助社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儲蓄互助社法第 2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