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互助社法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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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儲蓄互助社法第26條規定,清算人在完成清算事務後,應在20日內製作報告書,並送交儲蓄互助社轉呈主管機關,同時也要分發給社員。這意味著清算人在完成清算後,需要準時提交報告書並將其發送給主管機關以及相關的社員。這個步驟是確保清算人的工作得到適當的監督並且社員可以獲得相關的資訊。
立法沿革 1 版
(0860506 制定)
清算人於清算事務終了後,應於二十日內造具報告書,送協會轉呈主管機關,並分送社員。
立法理由明定清算人責任。
- 清算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0860506 制定)
明定清算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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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