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互助社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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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儲蓄互助社法第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儲蓄互助社组织可以免除所得稅和營業稅。 参考资料: 《財政部 64 年 10 月 23 日台財稅第 37564 號函釋》
立法沿革 2 版
(0860506 制定)
依本法設立之儲蓄互助社組織,依法經營者,得免徵所得稅及營業稅。
立法理由國外對儲蓄互助社亦多給予免稅之優惠。因為儲蓄互助社的業務單純係以社員股金相互融通,不以營利為目的。
(0890113 修正)
依本法設立之儲蓄互助社組織,依法經營者,免徵所得稅及營業稅。
立法理由刪除「得」字。
- 所得稅名詞
- 營業稅名詞
(0860506 制定)
國外對儲蓄互助社亦多給予免稅之優惠。因為儲蓄互助社的業務單純係以社員股金相互融通,不以營利為目的。
(0890113 修正)
刪除「得」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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