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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準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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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4條,當組織成員或擁有三十人以上之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雇主面臨性騷擾申訴時,應成立調查單位進行調查。 根據教育部的解釋,調查單位應由至少二人組成,其中女性成員的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在需要時,調查單位還可以聘請專家學者作為成員來進行調查。 例子:例如,在某個大學發生性騷擾事件後,校方成立了一個由教師、學生和專家學者組成的調查單位,來調查指控以及處理相關事宜。調查單位由三名成員組成,其中至少一名成員為女性,以確保調查的客觀性和多元性。

相關函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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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性騷擾防治準則第 14 條規定:「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性騷擾防治準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