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準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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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第七條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及第八條規定,於性侵害犯罪事件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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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3條,對於性騷擾事件的調查應遵循客觀、公正和專業的原則,並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和答辯的機會。如果被害人的陳述已經明確,則應避免進一步重複詢問。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調查過程公正無私,並保護被害人的權益。該規定的內容可以作為參考,以確保相關調查和審理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第三條、第七條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及第八條條文
- 性侵害犯罪名詞
- 準用名詞
- 性騷擾防治準則 第 3 條條文
- 性騷擾防治準則 第 8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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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