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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性騷擾防治準則 第 12 條

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行為人所屬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應視情節輕重,對行為人為當之懲處,並予以追蹤、考及監督,避免再度性騷擾或報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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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得知「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2條」的內容,因此無法進行逐條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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