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第 3 條
快速跳轉
受接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以下簡稱受接管機構)之經營權及財產管理權,自接管日起由接管小組行使。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管辦法第3條,受接管機構的經營權和財產管理權由接管小組行使。參考資料可能包括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管辦法全文,以確保對該條的正確理解。參考資料可能來自中華民國的立法機關,例如行政院或相關部會的公告或解釋文件。
- 福利機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