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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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管辦法第7條規定,在當地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進行身心障礙者的安置時,應事先通知當事人及其法定扶養義務人或關係人。根據這項法規,當地主管機關在進行安置時應確保當事人及其法定扶養義務人或關係人能夠提前知情。這有助於確保進行安置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定扶養義務名詞
- 關係人名詞
-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第 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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