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運作及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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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運作及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第7條的規定,協調處理特別小組在必要時可以詢問申請人和其他相關人員,或要求他們提供證據並在場陳述意見。這條規定提供了特別小組在進行協調處理時收集更多相關信息的權限。特別小組可以向申請人和其他相關人員詢問問題,以了解案件的情況,並且可以要求他們提供相關的證據來支持他們的主張。同時,他們也有權在小組的會議上陳述自己的意見。這樣可以確保協調處理過程中的公正和全面性。該辦法的參考資料是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運作及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最新版本的公告。
- 調處名詞
- 證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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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