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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 13 條

審議會議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克出席時,得提出書面意見,由主席於開會時代為報告,但不得代為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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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訊,無法回答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 13 條的釋義及相關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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