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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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之運用,應由基金運用局擬訂投資政策書,且於每年度開始前擬編本基金運用計畫,該計畫並應納入勞保局提供之基金收支預估資料,提經監理會審議通過,報請衛生福利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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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第11條的規定,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的運用應由基金運用局擬訂投資政策書,並於每年度開始前擬編本基金運用計畫。該計畫還需要納入勞保局提供的基金收支預估資料,經由監理會審議通過後,再報請衛生福利部核定。这个規定旨在確保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的運用符合相應的投資政策並將基金收支考慮在內,同時也需要通過監理會的審議並經衛生福利部核准。相關資料可參考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以確立基金的管理和運用符合法規要求。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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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