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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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第2條,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是根據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訂的特種基金,並在附屬單位的預算中進行編制,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這表示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具有特殊的使用目的和運作方式,並且由衛生福利部負責管理和監督。在應用上,該基金可以用於支持與國民年金保險相關的活動和計畫,例如提供退休金給符合條件的受益人。
-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預算法 第 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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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