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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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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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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 3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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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
第二十一條
所稱擇一請領,指同時申請二項以上年金給付,或領取年金給付期間申請改領他項年金給付,經審查符合二項以上請領條件時,由保險人擇優發給,被保險人得於一年內選擇更改一次,並溯及至申請之日。
前項領取年金給付期間申請改領他種年金給付,經審查符合他種年金給付請領條件者,致生給付差額時,保險人應併於次月給付合計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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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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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被保險人及保險效力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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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保險費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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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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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通則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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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老年年金給付及生育給付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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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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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喪葬給付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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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遺屬年金給付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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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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