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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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依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之規定辦理;其取得之積分,合於本辦法規定者,採認為本辦法所定繼續教育課程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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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您提供的資訊,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第 15 條規定,專科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時應依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的規定進行。在進行繼續教育時,如果積分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則會被認可為本辦法所定的繼續教育課程積分。 根據教育部「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專科社會工作師在繼續教育時,需要參與並完成認可的繼續教育課程,並根據該辦法規定的積分標準獲得積分。只有符合這些規定的積分才能被認可為該辦法所訂的繼續教育課程積分。 關於繼續教育課程積分的範例,由於缺乏具體的法規內容,無法給出直接相關的範例。此外,也需要參考教育部相關的公告、通知,以了解目前最新的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及相關規定。因此,對於更具體的問題,建議諮詢相關教育機關或專業機構,以確認最新及最準確的資訊。
-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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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