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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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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社會工作師之分科如下: 一、醫務。 二、心理衛生。 三、兒童、少年、婦女及家庭。 四、老人。 五、身心障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3條,專科社會工作師的分科包括醫務、心理衛生、兒童、少年、婦女及家庭、老人、身心障礙。該條款規定了專科社會工作師不同的分科領域。 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及這個法規,因此無法提供與之相關的具體範例。

  • 少年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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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 3 條規定:「專科社會工作師之分科如下: 一、醫務。 二、心理衛生。 三、兒童、少年、婦女及家庭。 四、老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