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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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社會工作師之分科如下: 一、醫務。 二、心理衛生。 三、兒童、少年、婦女及家庭。 四、老人。 五、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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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3條,專科社會工作師的分科包括醫務、心理衛生、兒童、少年、婦女及家庭、老人、身心障礙。該條款規定了專科社會工作師不同的分科領域。 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及這個法規,因此無法提供與之相關的具體範例。
- 少年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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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