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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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補助中低收入七十歲以上老人之保險費,由保險人依地方主管機關所送之媒體資料,經與投保資料確認後,於其所屬投保單位保險費計算表內減免之,並作為投保單位對當事人減免收取保險費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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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第7条的规定,老年人如果经济上无力负担健康保险费用,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获得补助。根据老人参加全民健康保险无力负担费用补助办法第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收到地方主管机关提供的相关媒体资料并与投保资料核对无误后,可以在投保单位的保险费计算表内减免相关费用,并将其作为投保单位为被保险人减免保险费用的依据。具体实施方法和减免的标准还需要参考相关的资料才能确认。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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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