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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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身心障礙等級分為十五等級;身心障礙給付額度,依被保險人日投保金額乘以下列規定身心障礙等級之給付日數計算。但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日起經診斷為身心障礙者,按給付額度之半數發給: 一、第一等級:給付一千二百日。 二、第二等級:給付一千日。 三、第三等級:給付八百四十日。 四、第四等級:給付七百四十日。 五、第五等級:給付六百四十日。 六、第六等級:給付五百四十日。 七、第七等級:給付四百四十日。 八、第八等級:給付三百六十日。 九、第九等級:給付二百八十日。 十、第十等級:給付二百二十日。 十一、第十一等級:給付一百六十日。 十二、第十二等級:給付一百日。 十三、第十三等級:給付六十日。 十四、第十四等級:給付四十日。 十五、第十五等級:給付三十日。
- 2.前項所定日投保金額,依被保險人經診斷為身心障礙當月月投保金額除以三十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第4條,身心障礙等級分為十五等級,並依被保險人每日投保金額乘以下列規定的身心障礙等級給付日數來計算給付額度。例如,第一等級給付一千二百日,第二等級給付一千日,依此類推。第4條第2項表示,被保險人的日投保金額是根據其經診斷為身心障礙的當月月投保金額除以三十來計算的。這意味著日投保金額是根據每日的保費金額計算的。 例如,如果被保險人的經診斷為身心障礙等級是第一等級,且其當月的月投保金額為3000元,則每日的投保金額為3000元除以30天,即100元。根據第4條的規定,該被保險人將根據其所屬的身心障礙等級給付一千二百日,即100元乘以1200,等於120,000元。 參考資料: - 農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條:http://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ParaDe tails.aspx?id=343 請注意,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具體的法律解釋應以相關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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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