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協助與資訊蒐集處理利用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邀集第六條提供服務相關機關,定期召開業務聯繫會報,一年至少二次。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協助與資訊蒐集處理利用辦法 第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