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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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身心障礙者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之年限及補助計算基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年限:依實際承租期間。 二、補助計算基準:低收入戶補助以實際每月租金百分之五十為限,中低收入戶補助以實際每月租金百分之四十為限,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以實際每月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為限。
- 2.前項補助每月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千元。但承租停車位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 3.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承租停車位優惠措施較前項優惠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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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