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生活重建之內容如下: 一、日常生活能力之培養。 二、社交活動及人際關係之訓練。 三、其他生活重建之服務。
  2. 提供服務單位提供生活重建服務,應擬訂重建計畫,並視服務對象狀況訂定服務期限,期滿並應提供轉銜服務,服務期間每滿二年應進行評估一次。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