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能力培養服務內容如下: 一、自我照顧及居家生活能力培養。 二、社區生活參與之促進。 三、定向行動訓練及資訊溝通訓練。 四、其他與日常活動有關能力培養。
根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26條所規定,該條列舉了日常生活能力培養服務的內容,包括以下項目: 一、自我照顧及居家生活能力培養:指提供身心障礙者自己照顧和居家生活的培訓,包括但不限於衣著清潔、飲食烹調、個人衛生等。 二、社區生活參與之促進:指協助身心障礙者適應社區生活,增加其社交參與和參與各種社區活動的能力。 三、定向行動訓練及資訊溝通訓練:指協助身心障礙者在移動和導向方面的訓練,以及使用資訊和溝通工具的訓練,例如使用地圖、導航系統和社交媒體等。 四、其他與日常活動有關能力培養:指除了上述三項之外,還包括其他與日常生活活動相關的培訓,例如時間管理、錢財管理等。 舉例來說,根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26條的規定,如果一名身心障礙者接受日常生活能力培養服務,其中包括自我照顧及居家生活能力培養,他可能會接受衣著清潔的訓練,學習如何選擇和清洗衣物;他還可能接受飲食烹調的培訓,學習如何準備簡單的餐點;此外,他還可能接受個人衛生的培訓,學習如何保持個人衛生乾淨和健康。 參考資料: - 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總類機構管理系統 (https://dspr.mohw.gov.tw/) - 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全文 (https://ods.mohw.gov.tw/law/show/PositionMsgDetailForm.jspx?id=OB5726CC15BDCE3C23)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