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35條的規定,心理重建服務可由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精神照護機構和社會福利團體提供。除非根據第33條第1款的規定,允許心理科系畢業者提供該項服務外,其他情況下提供此服務的專業人員應符合專業人員法規的資格要求。 根據資料中提供的參考資料,這項服務的提供應由心理衛生相關專業人員來進行。這些專業人員的任用資格應符合專業人員法規的要求。然而,具體的法規內容並未在提供的資料中提及。因此,如果要深入了解該法規的具體要求,可能需要查閱相關的法律文件或相關的專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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