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 43 條規定了婚姻及生育輔導的提供者和相關的專業人員。根據該條款的第一項,家庭教育機構、團體可以提供親職、婚前及婚姻教育的輔導服務。其他婚姻及生育輔導則由醫事服務機構、社會福利團體或機構、婚姻及諮商團體或機構提供。 根據該條款的第二項,提供上述服務的機構或團體應該聘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醫事服務機構所屬的專業人員、社會工作人員、社會福利團體所屬專業人員以及其他相關服務人員。 一個使用這個法條的範例是,一位身心障礙者計劃結婚,他們可以尋求家庭教育機構提供的婚前及婚姻教育輔導。這些機構將提供專業人員,如心理師或社工,來提供相應的輔導和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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