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應置生活服務員,生活服務員配置比率按服務對象障礙程度以一比五至一比十五遴用;並得視身心障礙者之特性需求,增置專任或特約社會工作人員、教保員、行政人員、廚師、醫師、護理人員、心理科系畢業相關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
根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49條,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提供單位在配置生活服務員時需要按照服務對象的障礙程度進行配置比率,範圍在一比五至一比十五之間。此外,根據身心障礙者的特殊需求,也可以增加專任或特約的社會工作人員、教保員、行政人員、廚師、醫師、護理人員、心理科系畢業相關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 參考資料: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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