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得由下列單位提供: 一、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 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三、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
根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 52 條,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可以由以下單位提供: 1. 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這些機構可以提供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的服務。這一點可以參考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8條,該條規定了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保護,並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等進用具有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者。 2.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這些福利機構也可以提供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的服務。這一點可以參考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8條,該條規定了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等的行為義務,包括進用身心障礙者。 3.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這些非營利組織也有資格提供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的服務。這一點可以參考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8條,該條規定了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等的行為義務,包括進用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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