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對象如下: 一、十五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未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者。但接受夜間型住宿機構服務者,不在此限。 二、有意願且經作業設施服務提供單位評估可參與作業活動之身心障礙者,作業時間以每日四小時,每週二十小時為原則。
根据题目中提供的信息,关于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 53 條,以下是相關的法規釋義: 根据《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 53 條,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的對象如下: - 第一款:該服務對象包括十五歲以上的身心障礙者,但排除已接受夜間型住宿機構服務的人士,並且未被安置在社會福利機構或精神復健機構。 - 第二款:除了符合第一款的身心障礙者外,還需要有意願且經作業設施服務提供單位評估確定能夠參與作業活動。作業時間原則上為每日四小時,每週二十小時。 根据上述法規,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的對象包括十五歲以上的身心障礙者,他們未被安置在社會福利機構或精神復健機構,并且符合評估標準可以參與作業活動。作業時間原則上為每日四小時,每週二十小時。 參考資料: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社會及家庭部,2017 年 11 月 17 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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