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問題中的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 54 條,以下逐條進行釋義: 1. 根據該條第一項規定,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提供單位應該設置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場所。每一地點最多可以提供服務給二十人。 2. 該條第二項規定了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場所的樓地板面積要求。平均每人的面積不得少於六點六平方公尺。如果作業活動在室外進行,則每位服務使用者至少需要四平方公尺的室內使用面積。 3. 根據該條第三項規定,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場所應該設置作業活動室、休息室、簡易廚房或配膳室以及盥洗室(至少應該有一個淋浴設備)。如果需要,也可以為服務對象提供適當且獨立的空間和設備,以提供個別化服務。 4. 該條第四項規定了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不得提供夜間住宿,且服務場所不得同時提供住宿服務。 (參考資料: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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