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個別需求提供復康巴士、情緒支持、行為輔導、輔具服務及其他福利相關服務。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72條是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根據身心障礙者的個別需求,提供復康巴士、情緒支持、行為輔導、輔具服務及其他福利相關服務。根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10條,復康巴士是指為了提供身心障礙者的交通運輸需求而設立的專車。情緒支持、行為輔導和輔具服務則包括幫助身心障礙者解決情緒困擾、改善行為問題,以及提供必要的輔助器具和設備等。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條第1項,該法旨在維護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促進其自立及發展,因此,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72條的目的是為了提供相關支援和服務,確保身心障礙者的生活品質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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