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支持服務得由下列單位提供: 一、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 二、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 三、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根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79條,情緒支持服務可以由以下單位提供: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和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該條款中並未具體列舉相關的法律來源或案例,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法律依據或相關範例。我無法提供這方面的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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