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80條,情緒支持服務提供單位應由社會工作人員、受過訓練之志願服務人員、同儕支持員或心理衛生相關專業人員提供服務。這意味著情緒支持服務可以由不同專業背景的人員提供,例如社會工作人員、有經過訓練的志願服務人員、同儕支持員或心理衛生相關專業人員。而提供的服務內容涉及各專業人員法規業務,所以在提供情緒支持服務時,必須按照相關專業人員的法規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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