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支持服務提供單位提供面談服務時,應設置獨立空間及必要之設施設備。
根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81條,情緒支持服務提供單位在提供面談服務時,應設置獨立空間及必要之設施設備。這意味著該提供單位必須提供一個專門的房間給使用者進行面談,並且必需具備相應的設施和設備。具體的詳細要求和設施應該根據該法規進一步規定。遵守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情緒支持服務的提供環境是舒適、私密和適當的,以保護身心障礙者的隱私和尊嚴。 作為參考資料,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81條的具體規定可以參考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的官方網站或相關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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